留置需要告知家属吗?
我家里有人被留置了,但是到现在都没人通知我们家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执行留置措施的时候需不需要告知家属呢?要是需要告知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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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这里所说的“有碍调查”,一般指的是可能对调查工作造成阻碍的情况,比如被调查人的家属与案件存在关联,可能通风报信,导致证据被销毁、证人被干扰等。而在这种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就必须马上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家属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为了在不影响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维护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所以,通常情况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是要及时告知家属的,但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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