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后还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之前我在医疗纠纷里做了司法鉴定,现在有人跟我说还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我不太清楚司法鉴定后到底能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知道这两者有啥区别,就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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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并没有限制在进行司法鉴定之后不能再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鉴定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司法鉴定更侧重于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其鉴定机构通常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如果在司法鉴定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认定,或者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是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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