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不爱了,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彼此感情淡了,没了爱意,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因为不爱了而提出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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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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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判决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的。当夫妻一方以“不爱了”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这一理由就直接判决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仅仅说“不爱了”比较主观,很难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些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结合方式;婚后感情,即结婚后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感情发展变化等;离婚原因,是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琐事,还是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矛盾;夫妻关系的现状,比如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等;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如果原告仅以“不爱了”为由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进一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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