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能够保留居住权?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我收入不高,离婚后可能没地方住,想知道离婚时我能不能在这个房子上保留居住权啊?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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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有可能保留居住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居住权这个法律概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离婚的场景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即使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等因素,判决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比如一方生活困难,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法院可能会支持困难方在房屋上保留居住权。此外,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也可以考虑将居住权作为一种分割方式,给予一方居住使用的权利。不过,居住权的设立、行使和消灭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离婚时能否保留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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