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盗窃多少钱可以立刑事案?
我所在的单位好像存在盗窃行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单位盗窃达到多少钱就可以立刑事案件了呢?我不清楚具体的标准,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这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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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窃罪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但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具体到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按照较高的数额标准来立案,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则可能按照较低的标准立案。所以,如果怀疑单位存在盗窃行为,要判断是否能立刑事案件,需要结合当地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认定。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等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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