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我国,关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不同地区的立案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其次,除了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外,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同样可以立案。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具备这些情形之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情形下,盗窃金额达到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就可能会被立案。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金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