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做出即可生效,这种说法对吗?
我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刚做出了判决。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判决一出来就立马生效了,是不管什么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事儿,不然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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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决做出即可生效”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区分不同类型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对判决生效时间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通常不会在做出后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才会生效。例如,甲和乙的民事纠纷经一审法院判决后,甲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天内没有上诉,乙也没有上诉,那么十五天过后,这个一审判决就正式生效了。 接着是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一经做出并送达给当事人,就立即生效。这是因为二审是案件的最终审理程序,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比如,丙和丁的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当这个二审判决送达给丙和丁时,判决马上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程序做出的判决,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立即生效。 综上所述,判决做出并不一定马上生效,要根据判决的类型(一审、二审还是特别程序判决)以及是否在上诉期内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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