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家里人被羁押了,我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羁押有没有个时间限制啊,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要是超期了可咋办啊,我就怕一直这么关着也没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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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并非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它与拘留、逮捕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羁押时间有不同的限制。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如果情况属实,应当立即解除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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