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羁押时间是多久?
我有个朋友好像卷入了一个案子,现在被公安机关羁押了。我很担心他,就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羁押时间是多久呀?是固定的时长,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想弄清楚这个,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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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羁押时间是根据不同阶段和案件情况来确定的。 首先是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上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类案件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然后是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些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总之,羁押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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