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独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探讨婚后单独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后单独所有房产”的含义。这里说的婚后单独所有房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权登记仅在一方名下,并且明确标注为单独所有的房产。 判断这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关键在于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后单独所有的房产是由夫妻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上述法律中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要是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标注单独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无过错行为等情况,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可能是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能采取其他分割方式。 此外,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一般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出资部分是借款性质,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这部分借款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等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