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伴侣在婚内有一套房产,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产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是完全归登记方所有,还是另一方也能参与分配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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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的概念。这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明确标注为单独所有。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内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单独所有”就简单判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套婚内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标注单独所有,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离婚时的分配原则通常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配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明确约定为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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