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看守所、监狱都不收的情况下,罪犯会被送到哪里?

最近了解到一些判刑后的罪犯安置问题,碰到了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看守所和监狱都不收的情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罪犯具体会被送到哪里去执行刑罚,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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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刑后,如果看守所、监狱都不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罪犯的去处,以下是不同情形的分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在正式交付执行之前,如果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该刑罚将由看守所负责执行。例如,某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2个月,这种情况下就由看守所执行刑罚,依据是相关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 同样地,被判为拘役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也将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比如,罪犯因某些罪行被判处拘役4个月,就会在看守所执行。 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在法院判刑后一般送往法院所在省份的监狱执行改造。根据判决刑期长短,可能在外地服刑。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司法实践得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的地方,除少数刑期或余刑较短可留所服刑外,其余均应送监狱执行。如果看守所、监狱因特殊原因均不收,可能会进一步审查原因,比如罪犯是否存在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若存在不适宜羁押的严重疾病,可能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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