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是否需要先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倒了一个行人,对方受伤需要送医院治疗。现在医院要求交医药费,对方家属让我先垫付。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先垫付这笔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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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倒人后是否需要先垫付医药费,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肇事者必须先垫付医药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一般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如果超出这个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承担方。如果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垫付医药费。 从人道主义和实际处理的角度来看,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先垫付部分医药费是一种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助于缓解伤者的困境,也可能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中对肇事者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如果肇事者确实没有能力垫付,也不能被强制要求。后续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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