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十一个月还没送检察院是否有问题?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已经十一个月了,案子还没有送到检察院。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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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十一个月还没送检察院,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正常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也就是说,在这十二个月的期限内,公安机关都可以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只要没有超过期限,从时间上来说是符合规定的。 其次,取保候审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证据。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证据收集难度大,或者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那么在十一个月还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是有可能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没问题。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义务积极推进案件侦查,如果存在消极怠工,故意拖延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情况,那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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