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主申报工伤后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打算自己去申报工伤。但不太清楚自主申报工伤之后赔偿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自主申报工伤赔偿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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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申报工伤后的赔偿问题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自主申报工伤的赔偿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接下来就是赔偿环节。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伤残等级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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