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和处理债权债务?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在商量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这块不太清楚。像家里的房子、存款这些财产怎么分,还有之前一起欠的债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里这方面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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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是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说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判决,比如会倾向保护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 再说说债权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共同借的钱,先用共同财产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好了,那就双方再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成就让法院判。而且要注意,即使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如果债权人找另一方要钱,另一方还是有义务还,不过之后可以再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讨。 总之,在离婚协议里要把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明确写清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要是自己拿不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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