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了,现在对财产和债务分割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婚后共同买的房产、车辆,还有一些存款,同时也有一些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和债务到底该怎么划分,自己能争取到怎样合理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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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通常是均等分割的。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挣的工资、奖金,经营生意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车子,正常情况下会平均分配。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对家庭付出很多,像长期照顾孩子、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再比如,如果一方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接着看债务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一般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同意的,还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承担。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大量借钱去投资自己的个人项目,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就由举债方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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