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及债务是如何分割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财产与债务的分配遵循一定法律原则。 首先说财产分配。这得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挣的、得到的财产,像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形适当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以及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对于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屋,可协商确定归属,获得财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接着是债务分配。同样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比如共同购房、购车等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总之,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种财产的统称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范围 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