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同损害他人财物如何划分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玩的时候,不小心共同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划分赔偿责任。我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对于这种共同损害他人财物的情况,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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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共同损害他人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法律层面,对于责任的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共同损害他人财物的概念。共同损害他人财物,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一起实施了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一起”,既可以是大家事先商量好一起去损害财物,也就是存在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几个人各自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财物被损害的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故意一起损害了别人的财物,那么这些人都要对被损害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被损害财物的一方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人进行全部赔偿,而这个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再向其他参与损害的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举个例子,如果甲和乙商量好一起砸坏了丙的汽车,那么丙可以要求甲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甲赔偿后可以按照他们之前的约定或者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向乙追偿乙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如果是多个人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他人财物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甲不小心撞倒了一个货物堆,乙随后又不小心将其中一部分货物踢坏,最终导致货物全部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甲和乙各自的行为对货物损坏的影响程度,那么他们就按照这个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很难区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那么甲和乙就平均分担赔偿费用。 总之,当遇到共同损害他人财物的情况时,我们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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