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吗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关于作品著作权方面的问题,遇到了汇编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实际中,汇编作品能不能去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情况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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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可以的。 首先来说说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是把已有作品进行选择、编排、合成而形成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这里的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由法人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等汇编作品,整体著作权就归法人所有。这意味着整个汇编作品的出版、翻印等行为,必须取得汇编人的许可。 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有一个重要限制,那就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为汇编作品是基于原作品进行创作的,所以汇编时必须经过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要支付报酬。比如,如果要把一些已发表的散文汇编成一本散文集,就需要先得到这些散文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而且,如果原著作权人在作品首次刊登时明确声明不得转载、摘编,那么汇编者就不能将其作品收入汇编作品中。 另外,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也就是说,这些原作品的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除了汇编人在汇编活动中对原作进行有限的文字性修改或删减外,原作者有权决定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相关概念: 汇编作品:将已有作品或其他材料通过选择、编排等方式汇集成的新作品。 汇编人:负责指导、组织并以其名义进行汇编、出版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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