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具有可复制性吗
我最近在学习著作权相关知识,对著作权的可复制性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著作权到底有没有可复制性呢?是所 有类型的著作权都具备这个特性,还是部分有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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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具有可复制性。首先要明白,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从这个定义就能看出著作权必然有可复制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进一步说明了可复制性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
复制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复制指以印刷、照相、复写等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比如将文书手抄、印刷等。广义的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虽形态不完全相同,但旨趣具有同一性,像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等。最广义的复制,甚至包括无形复制,例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等。
相关概念:
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多种方式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广义复制:包含对作品形态改变但主旨相同的复制情况。
狭义复制:与原作品形态相同的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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