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的保护期具体是多久呢?
我最近创作了一些作品,很关心复制权的保护问题。想知道不同主体创作的作品,复制权保护期是不是不一样?具体的时间界限怎么确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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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不同主体创作的作品,复制权的保护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作者为自然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关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如果涉及到专利权中的复制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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