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休克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时,用了某种药物后出现过敏休克,最后不幸死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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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药物过敏休克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来说,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在用药前,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了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显示不过敏从而正常用药,但患者却意外出现过敏休克死亡,这可能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这种过敏反应可能是难以预见和避免的。 然而,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就直接用药,或者在已知患者有相关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药物,最终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休克死亡,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发生药物过敏休克死亡事件后,家属可以和医院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要是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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