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甘露醇使用导致猝死算医疗事故吗?

我家人在使用甘露醇后猝死了,我们都很悲痛也很疑惑。不知道这种因为使用甘露醇而导致的猝死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呢?我想了解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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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甘露醇使用后导致猝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并且这种损害结果和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甘露醇使用导致猝死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甘露醇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即便出现了猝死的不幸后果,也不一定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患者自身存在特殊体质或者有其他难以预见和防范的因素导致了猝死,而医疗行为本身并无过错。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甘露醇时,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例如用药剂量错误、没有充分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就盲目用药等,并且这种过错行为与患者的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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