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物过敏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我亲戚之前买了人身意外险,前阵子去医院看病,按医嘱用药后却因药物过敏去世了。现在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又怕得不到赔偿,所以想问问这种药物过敏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情况,到底能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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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药物过敏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是可以得到保险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概念,“意外伤害”在保险领域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药物,属于“外来的”物质,满足“外来的”因素;虽然医院知道有人会药物过敏,但具体何人、何时发生过敏,尤其是迟发性过敏反应,对医院来说是未知的,这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是为了治病,没料到会因药物过敏死亡,具备“非本意”的因素。综合这三点,被保险人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所以,因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可比照中毒死亡处理,不应认定为因疾病导致死亡,应视为意外死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保险行业的通常做法,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比如在一些类似案例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若被保险人的死亡不属于自身疾病导致,意外死亡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特征,且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就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从而拒绝赔偿。这时候,如果协商不成,投保人或受益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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