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演艺经纪合同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否还生效?


在法律层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合同通常依然是生效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独家演艺经纪合同和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独家演艺经纪合同是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演艺事务代理、包装推广等服务,艺人则按照约定支付报酬、配合经纪公司安排等内容的合同。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独家演艺经纪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时,意味着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除了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还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独家演艺经纪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即使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只是意味着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会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和调整,但并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当独家演艺经纪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时,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部分,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比如,艺人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等方面,要符合劳动法的标准。但合同中其他不与劳动法冲突的条款,如关于演艺事务的安排、推广方案等,依然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所以,独家演艺经纪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后,合同是继续生效的,只是在部分内容上要遵循劳动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