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事务,对婚姻共同债务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呢?是看谁借的,还是看用途,还是有其他规定呀?希望能详细讲讲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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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来看,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这很明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向别人借钱,那么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债务。 其次,若夫妻一方事后对某笔债务进行了追认,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打个比方,一方单独借了钱,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愿意一起承担,那这笔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买菜、孩子上学费用、水电费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借的钱,都在此列。 不过,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借钱投资开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一方死亡等情况)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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