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界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涉及到债务方面。有些债务是一方在婚姻期间借的,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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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其中包含几种情况。首先,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上面签字,那这个债务肯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向朋友借钱,并都在借条上签了名,这就是共同债务。其次,虽然一方没签字,但事后承认这笔债务,比如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认可,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丈夫借钱后,妻子微信回复债权人表示会一起还钱,这也算共同债务。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买菜、水电费、孩子学费等开支,如果是一方借钱来支付的,就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丈夫借钱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原则:是指民法典第1064条中“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通俗讲就是夫妻双方都以自身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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