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多月没同房,离婚时彩礼要不要退?


关于结婚两个多月没同房,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是男方家庭为了促成双方婚姻关系,按照习俗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彩礼是可以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两个多月没同房且准备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共同生活”,通常是指夫妻之间有正常的共同居住、相互扶助、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行为,而不仅仅是指同房。如果仅仅是因为两个多月没同房,但双方在其他方面有共同生活的表现,可能法院不会认定为“确未共同生活”,从而不支持彩礼退还请求。 另外,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情形,“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即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中,以下五类行为并不被视为彩礼: - 男方或其近亲为了讨好女方而进行的赠予; -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了表达自己的情感而进行的赠予; - 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在共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男方单独承担的部分; - 男方及其近亲与女方及其近亲之间的礼节性往来时的赠予; - 以婚姻为名向对方索要财物或者欺骗财物的行为。 如果存在彩礼退还的情况,退还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