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滞纳金利息怎么算?
我有个官司判决已经生效了,对方得给我钱但一直拖着没给。我听说这种情况有滞纳金利息,可我不知道这滞纳金利息是咋算的。我就想搞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判决生效后的滞纳金利息到底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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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决生效后涉及的通常不是滞纳金,而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滞纳金一般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主要用于行政管理领域;而判决生效后的利息是司法程序中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0万元本金,并按照年利率6%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天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10万×6%÷365×30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0.000175×30。两者相加就是被告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计算判决生效后的利息,要先看生效法律文书中对一般债务利息的规定,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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