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我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不按照判决还钱。现在已经过了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时间,我想知道这逾期利息该怎么算。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计算标准是什么,担心自己算错了。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计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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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这是对不履行判决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权利人的一种补偿。关于不履行判决逾期利息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不予计算。通俗来讲,就是判决书里明确说了要给多少利息,那就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方法来算利息;要是判决书没说给利息,那就不算这部分利息。 其次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时,是用没还的本金(不包括前面算的一般债务利息)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的天数。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你10万元本金,并且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判决生效后对方应在10天内还钱,但对方逾期了20天才还。本金10万元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20天就是100000×5%÷365×20≈274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175%×20 = 350元。总共对方要支付的逾期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即274 + 350 = 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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