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错药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错了药,吃了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医院用错药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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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医院用错药是否算医疗事故,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第二,要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第三,存在主观上的过失;第四,这种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回到医院用错药的情况,如果医院用错药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了用药的相关规定,像没有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物使用说明等,而且因为用错药给患者身体带来了损害,比如出现不良反应、病情加重等,同时损害和用错药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该条例还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如果医院用错药,但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损害和用错药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就不一定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满足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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