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把人治没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结果没抢救过来去世了。我们不清楚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判断医疗事故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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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在医院把人治没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例如医生不按照正常的诊疗流程进行操作,或者护士配错药等情况。再者,主观方面需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护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患者在医院死亡,但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主观上也不存在过失,那么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比如一些病情本身就非常严重、复杂,目前的医疗技术难以救治,或者患者突发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并发症等情况。所以,当遇到在医院把人治没了的情况时,不能直接认定就是医疗事故,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来进行科学、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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