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吗
最近在考虑遗产分配的事情,自己有一些财产,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确定各个继承人能拿到的份额,不知道能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明确。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可不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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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安排,等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个安排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不仅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甚至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上名字,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还有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还能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话,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在继承顺序上,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来处理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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