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继承权是否可以约定?

我家里长辈考虑到部分继承人平时不够孝顺,想调整遗产分配,不知道法定继承权能不能通过某种方式约定。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该怎么做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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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约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就表明,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份额。例如,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平时对其悉心照料,小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大部分财产指定由大儿子继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订立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中国,一般指达到成年年龄且精神健全,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四是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另外,法定继承权不能转让,因为它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拥有遗产继承权的人是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比如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遗产,其余继承人都应当办理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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