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遗嘱财产分配有固定模式吗?


预立遗嘱财产分配没有固定模式。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去世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能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就说明,从大方向来讲,被继承人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并不存在固定的分配模式。 不过,在具体分配时,如果遗嘱没有特殊指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此外,对于难以分割的遗产,比如房产等,可考虑采用折现、给予适当补偿或共同拥有等方式加以处置。而且遗嘱要想有效,被遗嘱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达出自身真实意愿,同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像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相关概念: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