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我最近在考虑立自书遗嘱的事儿,但又担心自己写的遗嘱到时候法院不认可。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会导致自书遗嘱不被法院认可,好让我心里有数,把遗嘱立得规范有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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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法院通常不认可:
首先,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立的遗嘱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是伪造的,以及被篡改的部分内容,都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再者,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否则该部分处分内容无效。
然后,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这种情况下,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以保障特定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另外,自书遗嘱形式不符合要求也不行。比如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而是由他人代笔或打印;没有遗嘱人的签名;未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遗嘱不被认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如果遗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同样不会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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