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引起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我在医院治疗时,因为用了医院开的药出现了医疗事故。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赔偿的具体流程、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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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引起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使用药物出现问题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前提是要确定这是一起药物引起的医疗事故。这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确定为药物引起的医疗事故后,赔偿项目有很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则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在赔偿标准上,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总之,药物引起的医疗事故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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