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财产分割上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对于共同债务这一块有点犯难。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划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到底是怎么分割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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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分割共同债务时,首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可以按债务比例或者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债务。 要是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分担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就会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这些因素包括债务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 此外,对于债务的性质认定也很关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处理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分割问题时,要准确认定债务性质,遵循法定的分割原则,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行为所体现的对于债务的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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