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离婚官司是如何判的?


在惠州打离婚官司,法院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多方面考量因素的。 首先是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夫妻共有财产状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像出轨等,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且无争议,离婚时会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然后是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及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定抚养权归属。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是证据审查。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财产证明、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证据进行核实,以保证判案公正。所以在打官司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等。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包含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等多种法定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