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房产和债务如何分割?
最近正打算离婚,对于家里的房产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分。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债务有些是我个人为了生活借的,有些是两人共同借的。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和债务分别是怎么划分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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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和债务的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房产分割: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要是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比如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像一方在结婚前就付清全款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再来说债务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多种形式。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责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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