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以后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婚后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婚后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分割的,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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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后财产的概念。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不过,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倾斜,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义务,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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