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债务该如何进行分割?


在协议离婚时,债务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背负的房贷,或者家庭日常开销所产生的欠款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具体的分担比例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 而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基于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像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个人不良嗜好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为个人事务而借的债务,比如一方独自为自己购买高价奢侈品所欠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债务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根据债务的实际用途、形成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对债务的认定或者分担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认定和判决。 总之,在协议离婚分割债务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划分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基于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