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自首?
开车时不小心出了事故,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跑了。现在心里很忐忑,想自首又怕认定不上。想知道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到底怎么才会被认定是自首呢?是只要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情况就行,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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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情形。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以下常见情形: 一是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之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典型的自首。这种情况既展现了对伤者和财产的救助,又体现了主动接受法律处理的态度。 二是肇事者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但并未抢救伤者和财产,只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应认定为自首。因为其行为已使自己处于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 三是肇事者抢救伤者和财产,但并未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如果是忙于抢救伤者和财产而没时间报警,并且未逃逸,之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和处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毕竟救助伤者优先于报警投案,从主观上看,肇事者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四是肇事后未报警或未委托他人报警,但有证据证实肇事者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后虽然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但又因惧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后被抓获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肇事者主观上不愿承担罪责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观行为也与之相符。总之,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肇事者的行为、主观心态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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