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自首?


在我国法律中,交通事故逃逸后认定自首,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要存在自动投案的主动行为。这意味着肇事者在逃逸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司法机关,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理 。比如,自己主动跑到警察局说自己肇事逃逸了。其次,要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要把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自己逃逸的过程等,毫无隐瞒地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情况,最高法也有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鉴于法规赋予交通肇事者强制性告知义务,即使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视为履行告知义务,在处罚时作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予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肇事者事发后没有逃逸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理时应酌情从轻;对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则应视为自首。不过在量刑的掌握上,从轻或减轻的幅度比前者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肇事者在事发后没有逃逸,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依法认定为自首;肇事者逃逸后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限间,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也应认定为自首。 总之,具体是否认定为自首,以及最终的处罚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逃逸造成的后果、自首的时间、是否如实供述等。相关概念:(自动投案:指犯罪后主动前往相关机关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处理。如实供述:将犯罪相关的情况毫无隐瞒地说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