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事务,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孩子对我的财产还有继承权吗?是不管什么情况都有,还是有特定条件限制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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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权,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说明,即便父母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子女和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作为子女的范畴,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不过呢,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明确表示不让这个子女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子女就没有这份遗嘱所涉及遗产的继承权了。因为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排除该子女继承权的情况下,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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