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就一定会不起诉吗?
检察官跟我说签了认罪认罚就不起诉了,可我还是有点担心。毕竟不太懂法律,就怕签了之后还是会被起诉。我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真的能保证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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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了认罪认罚是否就不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你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国家会在处理时给予一定的宽大。 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必然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相对不起诉的情况,此时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也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起诉。 同时,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也提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定不起诉,和认罪认罚关系不大,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直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另外,还有一种附条件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里面如果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可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但也不是绝对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所以,检察官说签了认罪认罚就不起诉,这种表述可能过于绝对。认罪认罚是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情节,但最终是否不起诉,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大小、是否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等,由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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