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我家的宅基地要拆迁了,现在家里人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有分歧。有人觉得归户主,有人认为应该大家平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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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区别,这两者在拆迁补偿上是不同的。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本身拆迁补偿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但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因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的补偿利益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比如,在一些地方,会对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这部分补偿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归宅基地使用人。 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所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谁是房屋的主人,这部分补偿款就归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同一人,那么拆迁补偿款自然归其所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屋经过合法流转,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对房屋有约定等,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家庭内部,如果有多个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房屋,那么房屋补偿款应该按照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其拆迁补偿利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总之,确定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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