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阶段,听说有可能会免于起诉。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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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免于起诉,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充分,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时,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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