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涉及了一起小案件,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特别担心孩子会被起诉留下案底,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不起诉未成年人呢?这些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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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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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检察院不起诉未成年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及对应的条件。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的案件存在上述情况,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未成年人参与了一起轻微的盗窃行为,但盗窃的财物价值极低,且是初犯、偶犯,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且有一些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可能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例如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和同学发生冲突,造成对方轻微伤害,但事后主动认错、赔偿医药费并获得对方谅解,检察院就有可能基于这些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如果收集到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合理排除,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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